佛塑股份原定于2009年12月1日、3日分别公开转让位于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9号、11号以及位于汾江北路82号的土地使用权(按商住用途),后因竞买人未达到规定人数而取消拍卖。因应形势变化,公司根据广东省、佛山市有关推进“三旧”改造工作的政策,对上述地块不再实施公开拍卖,转为按规划要求自主开发。 2010年3月18日,公司(受让人)与佛山市国土资源局(出让人)就位于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9号、11号以及位于汾江北路82号的两宗土地分别签订了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。 根据出让合同的约定,公司在缴纳总计2.28亿元土地出让金后,将取得上述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领取商住用途的土地证,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实施自行改造,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。 预计公司上述两地块变更用途及房地产开发事项不会对公司2010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。公司开发土地的损益存在不确定性,请投资者充分注意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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